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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屋租赁市场合同

深圳住屋租赁市场合同

深圳住屋租赁市场合同
培育存量住屋交易市场,规范住屋租赁市场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盘活存量住屋房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屋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屋交换,价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存量住屋交易相关收费予以减免。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住屋租赁综合管理机制,规范住屋租赁市场。设立房屋租赁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登记备案。建立住屋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规范信息公告公示,为群众租赁房屋提供便利。培育经营住屋租赁的机构,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屋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使用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安置手段,这不仅能够有效地利用商品房资源,也可以避免安置房建设偷工减料的问题,让被拆迁户住得更放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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