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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突出丧失继承权

家庭矛盾突出丧失继承权

家庭矛盾突出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继承法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剥夺继承权,其实也就是《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但由于这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不是随便就可以剥夺公民的继承权的,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根据规定长子不赡养父母的话,此时并不作为剥夺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换言之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但却可以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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