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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j姐姐想问下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以下是关于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问题的回答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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