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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协议的补充约定

对离婚协议的补充约定

对离婚协议的补充约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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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应如何约定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由于离婚是与人身相关的,因此我国法律中要求进行离婚的时候是不能托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的。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的话,如果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此时可以尤其法定代理人出庭支持诉讼,当事人可以不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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