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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八种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八种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八种

现在生活中出现诈骗的现象非常的多,比较常见的有电话诈骗、短信诈骗、银行卡和信用卡诈骗以及网上诈骗,现在我们要说的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是犯罪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站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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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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