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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哪里写

交通事故调解书哪里写

交通事故调解书哪里写
交通事故调解书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二)调解协议的处理


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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