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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房主去世怎么办

菏泽市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房主去世怎么办

菏泽市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房主去世怎么办
菏泽市经济适用房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屋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屋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屋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屋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屋转让合同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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