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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最高院人损解释中规定至残的误工费可以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而公安部2004年又有一个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受害人已经鉴定为十级残到底以何种标准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可以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天”是误工时间的极限,也就是误工费的最长计算的时间。受伤人员的定残的开始时间是从患者治疗终结之日起可以评残,而没有规定评残的终结日期,但很多患者往往误解为治愈才可以评残,因而按照误工费可以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导致误工时间过长,明显不公,在这种情况下,致害人可以按照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作为理由来行使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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