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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权转让协议

企业管理权转让协议

企业管理权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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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管理权的边界


如前所述,企业为了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而劳动者为了维护其劳动权益不被雇主任意侵害,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由于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直接发生冲突,因此,正确划分二者之间的边界,对于劳资双方正确行使各自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上述法律并未限制或禁止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只是规定了企业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当遵守的《劳动合同法》设置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派生于经营活动的对员工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综合分析以上关于劳动保护和公司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用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含《劳动合同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企业用工管理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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