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公共收益权质押

公共收益权质押

公共收益权质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律师表示,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对于共有场地停车物业收取的费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公益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

根据我国《物权法》中的规定,小区全体业主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自己的地方停车,作为小区的管理公司其实是没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we37z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