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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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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期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拒绝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的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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