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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

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

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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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集训两个月左右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在五日内通知家属。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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