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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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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旅行社要交保证金?
在旅游合同中旅游活动还未进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去解除合同。   一、旅客的解除权   第一,任意解除权。   在旅游开始前应当承认旅客可以任意解除旅游合同,允许其在旅游合同签定后,旅游开始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此解除也无须提出正当理由。这是因为如果旅客在此时不能参加旅游,也不能由第三人替代其参加,法律又不允许其退出合同关系的话,就会导致旅客构成迟延,旅行社在旅客不能参加时也不能停办旅游,从而造成财产的不必要的浪费。   由于此时旅游尚未开始,旅行社还尚未正式开始旅游给付,但可能已经就证照办理、客票、客房预订等非继续性内容为给付,此种给付不因旅游之解除而无效,应当由旅客负担偿还价款的义务。因此一般在解除发生后,只发生回复原状请求权,旅行社可就自己一方遭受的财产损失请求赔偿。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因退票、退房而花费的手续费、定金等内容。   第二,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变更预订的旅程,旅客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为给付,为了防止旅行社任意变更旅游行程、景点品质,从而损害旅客利益,应当在旅行社未经旅客同意擅自为变更或者旅客不接受该种变更时赋予旅客解除权。   第三,旅游开始前旅客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致不能参加旅游时,可解除合同。   由于旅游的履行需要旅客亲身参加全部过程才能实现,因此旅游开始前如旅客有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如因死亡或疾病等)不能参加旅游时,可以解除合同。旅客行使此种解除权要求具备事由的“不可归责性”,旨在强调旅客因不能受领给付与拒绝受领给付[33]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即旅客只为因自己一方的主观过错导致的合同解除承担责任。虽然我国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严格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过错的有无不再影响责任的承担。相反,一方之有无过错仍然会决定违约责任的大小及范围。但此处的事由应当视为免责事由从而不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还是应当适用过错责任从而在合同解除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还有待探讨。   旅客的上述解除权由本人行使,但旅客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第四,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因天灾、动乱、交通阻塞或政府命令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给付时,可以解除合同。   在旅游开始前,因发生天灾、动乱、交通阻塞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旅客不能参加旅游的,旅客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同样也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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