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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人员挪用公款处罚

收费人员挪用公款处罚

收费人员挪用公款处罚
出纳人员贪污挪用公款会如何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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