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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拆迁回迁补偿政策

北京市拆迁回迁补偿政策

北京市拆迁回迁补偿政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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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回迁房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政策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一个家庭已经超出了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屋,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屋,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屋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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