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起诉子女抚养费的主体

起诉子女抚养费的主体

起诉子女抚养费的主体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在父母离婚后,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并非始终依据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一旦子女发生患病、上学等意外事件,致使抚养的实际需要明显超过原定数额,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生活条件的变化,向法院起诉主张增加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以谁为原告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另行起诉”。此时提出要求的主体是“子女”,而非“一方父母”。因此,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原告也应为子女个人。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n74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