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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设定依据

萍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设定依据

萍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设定依据
萍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设定依据
1.《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节选)
第三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节选)
第九条: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4.《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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