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定使用商品29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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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一般而言,除商标权人之外的人,虽然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服务工具;
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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