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主席逃汇怎么惩处 法律 关注:1.4W次 董事局主席逃汇怎么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标签: 董事局 公司经营纠纷 公司经营 主席 逃汇 惩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9eno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