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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如何进行检察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如何进行检察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如何进行检察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如何进行检察监督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监狱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

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办理的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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