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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八十四

刑法二百八十四

刑法二百八十四
le索敲诈罪二百八十四条是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达到二千至五千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追诉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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