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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执行

缓刑考验期执行

缓刑考验期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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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在哪里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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