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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列明哪些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列明哪些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列明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担保合同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三)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未按照债务合同履行义务而使被担保人因此免除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四)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五)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我国法律中没有就抵押借款合同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后是否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因为提供了抵押,所以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的效力就不是那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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