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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要求赔偿

同居后要求赔偿

同居后要求赔偿
同居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人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以解除。同样的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能推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很多同居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都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同居期间,一方同居人有虐待或遗弃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被害人只能通过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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