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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程序

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程序

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程序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第八十九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第九十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有哪些法律规定。这还要有相应的当事人的案情或我国相应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的取保候审实施的具体情节而定。我国对身体情况特殊的在押人员,也实施取保候审机制,来保障这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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