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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离婚财产

缺席审判离婚财产

缺席审判离婚财产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双方最根本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但是有些情况下确实当事人一方没有出庭,这个时候也需要进行审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缺席审判,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可以得到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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