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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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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以不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维持财产现状为原则,以重新登记等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对不同的财产要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必须分割的财产要注重分割方式,应尽量减少对婚姻生活的冲击和影响。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综上所述,在起诉的时候如果法院不判离婚,那么双方还是有夫妻关系的,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那么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所以想要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以后,才能办理离婚财产的分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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