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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认罪答辩程序

庭前认罪答辩程序

庭前认罪答辩程序
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意义是什么

1、部分案件中的被告人同意适用简化审,自愿认罪,但是法院却没有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使得被告人牺牲部分诉讼权利却得不到对应的利益


2、个别法官在庭审中没有明确告知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在量刑上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而这些被告人如果也没有律师的告知,那么这些被告人可能会孤注一掷,顽抗到底,就是不认罪,最终导致量刑偏重。


3、个别法官对“从轻”幅度把握不准,出现量刑过轻或过重的倾向。有些法官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从轻幅度过大,甚至比同样罪行的自首量刑更轻,由于刑期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检察机关也不便提出抗诉。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坦白比自首更能受到刑罚优待的情况。


4、个别法官对自愿认罪的条件存在误解,当被告人对某些事实和情节提出辩解时,就会认为被告人不符合自愿认罪的条件,甚至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有加重处罚的倾向。比如在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某一事实不予认可,但被告人表达不清,最后就有可能在判决书上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加重被告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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