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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权纠纷探讨

主编权纠纷探讨

主编权纠纷探讨
探讨
1、不可诉,《新交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复议。 3、目前现状是:法院审案大都以“认定书”为证据来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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