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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
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但是E过了期限也没来申报,说按照你们债务的70%还,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C、D分好后,E就拿不到钱了,E不能行使他的债权。如果A还有钱、C,让C,那当然等别人分好再说、E4个债权人。”的规定,A公司有债权人BA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然后B,A还不出B的钱,因为B。必须等B,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不申请债权,然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于是他们就按照和解协议来执行、D,E既然自己都不当回事、D、D的债权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偿还好以后、D都表示同意,A不一定还有钱还,不过E还是可以申请A破产,比如。而同时A又不想破产、C;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按时申请的那些债权人的利益,那就还按照那个协议来支付给E,于是向法院提出和解协议的草案,如果A没钱了,于是法院发出公告、E来申报他们的债权,E才可以也按照70%的标准来要求A还钱,也要执行。而这个时候E出现了。这个时候根据“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C,说也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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