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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法律障碍及其突破是怎样的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法律障碍及其突破是怎样的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法律障碍及其突破是怎样的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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