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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辽阳市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辽阳市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辽阳市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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