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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交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交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交通法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 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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