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交警根据57条判非机动车全责是否合理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擦

交警根据57条判非机动车全责是否合理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擦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擦,交警根据57条判非机动车全责是否合理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擦,交警根据57条判非机动车全责是否合理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zy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