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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一审庭审过程操作规范

民诉一审庭审过程操作规范

民诉一审庭审过程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事件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么在提出诉讼时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同时在计算诉讼费用时也会根据诉讼的金额以及诉讼的具体时间来确定,必要时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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