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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广东高速超载

处罚 广东高速超载

广东高速超载 处罚
高速超载处罚

小车超载处罚: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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