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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所做投资离婚时未产生经济效益离婚时是否分割

结婚期间所做投资离婚时未产生经济效益离婚时是否分割

结婚期间所做投资离婚时未产生经济效益离婚时是否分割
结婚期间所做投资离婚时未产生经济效益离婚时是否分割
一、离婚期间,即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情况。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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