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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上物拆迁补偿

辽宁省地上物拆迁补偿

辽宁省地上物拆迁补偿
陕西省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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