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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押拘役如何执行

未在押拘役如何执行

未在押拘役如何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刑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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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怎么执行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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