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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夫妻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夫妻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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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承担

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死亡债务人配偶,在遇到此类事情应当知道如何应对了,不过还需明确一点,凡事必须讲证据,口说无凭。但谁来证明也是有规定的,比如,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否认,那么夫妻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债权人如果要求其家人清偿,那么可以拒绝偿还这部分债务。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在生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个人债务的话,则首先由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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