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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计的规定

盗窃罪累计的规定

盗窃罪累计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可以看见各种小偷,每个国家每个地区这都是共有的现象,有的人是因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去盗窃。那么,盗窃罪规定是怎么一回事情呢?接下来由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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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规定

  一、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之规定“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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