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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侵权 因为合同纠纷

设计侵权 因为合同纠纷

因为合同纠纷 设计侵权
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分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总公司成立分公司来拓展业务,作为分支机构,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其对外签订合同应该在经营范围和总公司授权下进行,不得超过权限签订合同。和分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总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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