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 法律 关注:3.28K次 刑事诉讼法拘留释放(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法规 刑事诉讼法 澳门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o6kk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