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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265条
刑事诉讼法拘留释放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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