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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主要区别
是主观方面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践中,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三是刑罚不同。犯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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