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法律 关注:1.4W次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标签: 行政复议 撤回 办案流程 诉讼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o35k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