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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财产损失定损单

第三方财产损失定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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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指定

如果当事人未能选定仲裁员,但是双方约定了委任仲裁员的机构,则仲裁庭可由该约定的委任机构委任。委任机构可以委任包括一方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在内的仲裁员,但应满足双方的约定。如当事人既未约定仲裁员,也未约定进行委任的机构,则仲裁员可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直接委任。中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有时候可能存在指定的委任机构拒绝委任仲裁员的情况。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进行委任,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委任。例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规定,如委任协议未进行,则在当事人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当事人(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后)申请法院根据本条行使权力诸如指令作出任何必要之委任、指令仲裁庭应由已经委任的仲裁员(或其中之一或多名)组成、撤销任何已经作出的委任或自行作出必要之委任的权力。德国1998年仲裁法第1035(4)条规定,当事人如已约定委任程序而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该程序的要求行事,或者如果当事人或两名仲裁员无法如该程序所预期的达成一致,或者第三者不行使该程序赋予其的职能,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除非关于委任程序的约定提供其它保证委任的方式。奥地利、荷兰、瑞士、美国等国也作如是规定。中国仲裁法未规定法院的此项权力。


在存在多方申请人或者多方被申请人,即出现多方当事人的情形时,仲裁员的委任有其特殊性。另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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