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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最新法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法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法

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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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解释唯一住屋法院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屋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屋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误读,当然这与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屋时所持的保守谨慎态度也大有关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屋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屋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屋”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屋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唯一住屋”,只要与执行标的产生牵连关系,不论是否“必需”都不享有执行豁免权,被执行人想以“唯一住屋”作为尚方宝剑来规避执行行为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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