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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无依据

如今在我国,准生证已经称之为计划生育服务证,当然因为没有正式废除准生证,其实在一些地区还是在使用。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子女的话,则就要按照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当于先取得了生育的资格之后,那么才能生孩子。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口、上学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由此可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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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和数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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