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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看守所宣判缓刑

法院到看守所宣判缓刑

法院到看守所宣判缓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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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


如果判决时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院会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放出来,如果开始就是取保候审的,判完就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并且已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才具有执行的效力。因此,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押,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未满,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依据一审判决将在押的罪犯予以释放,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且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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