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 申诉案件时限 法律 关注:2.44W次 六个月申诉,是指下判期,还是强执期是指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6个月。就是你说的下判期,不是强制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标签: 诉讼仲裁 六个月 时限 案件 诉讼管辖 申诉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1ly9r.html